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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珠海经济特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30     来源:     浏览:864次

《珠海经济特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2月14日经十届珠海市政府常务会第22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就《办法》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制定背景和目的

01 特区成立以来,对测绘地理信息的管理散见于政府部门的各类规范性文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测绘条例》并经2011年、2014年2次修订,国务院也先后制定了《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和《地图管理条例》,特别是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领域面临新业态、新经济的变化,在特区制定一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完整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显得尤为迫切。

02 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需要政府规章支撑。近年来珠海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放管服”“最多跑一次”为引领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停征了成果使用费用,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等改革;积极探索对测绘市场中存在的低价竞争、违法分包等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举措。以上改革和监管举措需要提供地方性规章支撑。

03 随着机构改革,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职能已经成为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规章需要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服务目标和对象更加明确,工作重心更加突出,即由原来面向全社会的“普适性服务”,转化为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履行这个中心做好技术保障与支持的同时,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继续提供基础性、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04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日益增长,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的生产、服务和管理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有一些规范性文件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

05 随着卫星定位、遥感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高度融合,地理信息日益呈现高精度、易采集、易传输等特点。测绘成果应用越来越广泛、互联网地图服务业务持续增长,地理信息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监管面临严峻挑战,亟须依法加强管理。

06 地理信息资源应用和产业发展促进的规定需要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责任、促进应用,有必要将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成功实践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加以确定。地理信息的生命力在于应用,目前对于地理信息促进应用和产业发展的规定散见于各个政策性文件,需要在地方政府规章层面加以规定,鼓励地理信息科研创新,促进深层次应用,推动产业发展。

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五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对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活动、成果管理和地理信息安全、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地图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创新的亮点和珠海的特色

珠海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基础测绘、测绘成果服务和应用、地理国情监测、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地图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经验。《办法》将这些成绩和经验上升为地方政府规章,其中体现珠海特色和创新的制度主要有:“放管服”和“联合测绘”改革的相关内容、基础测绘市区分级统筹协调、地理国情监测和应用、“联合测绘”、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地理信息产业促进、地图管理等。

落实“放管服”和“联合测绘”改革要求

《办法》充分吸收和体现了“放管服”“联合测绘”改革的成果: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鼓励实行联合测绘,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一并进行测绘。并且明确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综合测绘成果应当予以认可,从法规上保障了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测验合一”“联合测绘”改革。

二是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范围不断扩展,向社会提供实时导航定位基础性服务,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等基本实现免费。

三是《办法》针对测绘市场中普遍存在的压价竞争、违法分包等问题,明确了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明确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

《办法》明确城市建成区1:500比例尺地形图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其它区域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1:2000比例尺地形图至少每三年更新一次,并对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陆域及海岛范围影像图的更新频率进行规定。

确保地理信息安全

随着卫星定位、遥感和数字传输技术的快速发展,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高度融合,地理信息呈现高精度、易采集、易传输等特点,安全隐患也日益突出,安全监管面临严峻挑战。为保障地理信息安全,《办法》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系统建设要遵循省市统筹、保障安全原则,并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理信息采集、存储、处理、应用和网络传输中,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依法报经批准,并办理备案;测绘航空摄影的底片、数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保密审查和保密技术处理后使用;利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办理审批。

促进地理信息应用和产业发展

《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开放可公开的地理信息资源,促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使用,推动地理信息资源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提供服务,避免重复测绘;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壮大地理信息产业,推广应用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鼓励地理信息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自主创新发展。

加强对问题地图的监管

随着地图市场的繁荣发展,部分地图未完整、准确地表示国界线,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损害国家领土主权和利益和在互联网上不规范使用地图等严重问题时有发生。对此,《办法》依据《测绘法》规定,结合珠海地图管理的实际经验,一方面新增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的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新闻出版、教育、网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另一方面规定了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核查校对和定期自查义务,规范和引导使用正确的互联网地图,杜绝问题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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