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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测绘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来源:中国测绘学会     浏览:2767次

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

中国测绘学会从即日起,正式启动2025年测绘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若需委托中国测绘学会组织成果评价(鉴定)单位,请向本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评价需提交材料

1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委托函(包括word版)、本会团体会员单位证明材料。

2、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包括项目投资及取得效益等)。

3、PPT(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介绍,科技创新是重点,含科技查新报告关键页)40分钟以内,同时提供PDF版。

4、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5、专利证明,检测、验收、应用报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评价其他附件材料。

二、材料审核与评价方式

1、材料不合格项目学会不予组织评价(鉴定)。

2、材料合格项目评价(鉴定)会议时间在提交材料15日之后(视实际情况而定)进行,会议当日出具评价(鉴定)意见。

三、其它事项

1、受理非涉密科技成果。

2、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3月31日。

3、委托函及相关材料请发至学会邮箱。

4、学会及工作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中国测绘学会

联系人:黄青青 010-63881348  18611719878;马志勇 010-63880455  13488819525

邮箱:pingjia_2025@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中国测绘学会(100036)

附件:关于开展测绘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工作的通知.pdf

 

2024年12月2日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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