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0〕100号)有关要求,推动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标准有效供给,根据《中国测绘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3年团体标准(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