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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测绘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5     来源: 中国测绘学会     浏览:4038次

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

中国测绘学会从2022年11月22日起,正式启动2023年科学技术奖的测绘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拟申报中国测绘学会2023年度测绘科学技术奖的单位,于2023年2月20日前,做好奖励申报的前期测绘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若需委托中国测绘学会组织成果评价的单位,请向本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评价需提交材料

1、科技成果评价委托函。

    2、成果总结报告(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的内容)。

    3、PPT(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介绍,科技创新是重点,含科技查新报告关键页)40分钟以内,同时提供PDF版。

    4、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5、专利证明,检测、验收、应用报告,代表性论文专著等评价附件材料。

二、材料审核与评价方式

1、材料不合格项目学会不予组织评价。

2、材料合格项目评价会议时间在提交材料15日之后(视实际情况而定)进行,会议当日出具评价意见。

三、其它事项

1、仅受理非涉密科技成果,如需委托函模板请与联系我会工作人员。

2、受理时间: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

3、委托函及相关材料请发至学会邮箱。

4、学会及工作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请与中国测绘学会学术处联系。

联系人:黄青青   010-63881348  18611719878

邮箱:125043074@qq.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院中国测绘学会(100036)

 

 中国测绘学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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