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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创新巾帼人物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中国测绘学会      浏览:2701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中国测绘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分支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并结合中国科协、全国妇联等单位通知要求,表彰测绘地理信息相关领域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女科技工作者,激发广大女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为实现测绘地理信息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现就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创新巾帼人物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在测绘地理信息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科技人员和管理者。

3.在职中国籍女性科技工作者。

二、推荐形式

1.团体会员单位可推荐本单位候选人1名。

2.拟加入中国测绘学会团体会员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视为准团体会员,可推荐候选人1名(推荐材料与入会申请可一并提交,且于初审前完成入会手续)。

3.学会各分支机构可推荐候选人2名。

4.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可推荐不超过3名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候选人。

5.本人也可自荐,但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或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2名以上(其中1位为本单位专家,另1位须为非本单位(含二级机构)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保证评选质量。

2.推荐人选要注重向长期在科研和生产或管理一线以及西部地区艰苦岗位的优秀女科技工作者适度倾斜,关注企业一线女性科技工作者。

3.推荐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材料不实或有其他行为不端者,经查实,均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选资格。如候选人被投诉,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4.候选人被评为创新巾帼人物后,可优先推荐参选中国科协、全国妇联等单位联合开展的“中国青年女科学家”、“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奖。所在单位应为评为“创新巾帼人物”的女科技工作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评为创新巾帼人物的同志应积极参加中国测绘学会组织的科技服务等活动。

5.本次活动,为公益科技性活动,不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材料填报要求

材料均为线上提交。请于2023年2月13日17:00前将填报材料发至382356172@qq.com邮箱。

单位推荐,请填写《推荐情况报告》,并加盖公章。若为专家推荐,则不需要提交推荐情况报告。

五、联系方式

中国测绘学会学术交流处

联 系 人:张蕊    侯冬梅

联系电话:(010)63881345/1355

 

附件:

1、测绘地理信息创新巾帼人物候选人推荐表.doc

2、测绘地理信息创新巾帼人物人选征求意见表.doc

3、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创新巾帼人物评选的通知.pdf

中国测绘学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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