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L4级及以上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使用等活动,有序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
《意见》从基础地图试点范围、加强主动服务、强化安全监管、落实试点单位主体责任等方面,推动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做好地图服务保障,持续推进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意见》明确了试点范围、测绘活动主体和试点单位责任。根据《意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区域与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相匹配,随示范区范围扩展而扩展;明确了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者是测绘活动的行为主体,应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编制,以及智能网联汽车运行过程中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等活动,应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在示范区域(路段)内开展测试或商业运营的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和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试点行为不危及地理信息安全。
在数据在线传输、审图方式、保密技术应用等方面,《意见》强调,在线传输地理信息数据时,应采用依法认定的保密处理技术、标准的商用密码加密等安全保护措施;高精度地图在公开或交付应用前,应依法经过审核批准,同时在示范区范围内开展快速审图、增量审图技术等研究与探索;明确了在示范区内有关测绘资质单位单独或联合具备保密条件的境内研究单位,进行地理信息保密处理技术等研发测试,以及研究成果在示范区内推广使用等条件。
《意见》要求,坚持开放创新,健全标准体系,加强主动服务,强化安全监管。鼓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各企业可开展不同技术路线创新;在试点范围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相关标准的研究和测试,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标准体系;明确了主动服务内容及高精度地图成果目录汇交共享事宜;明确了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联动,健全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风险隐患。
据了解,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市政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联合开展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地图应用试点。之后,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继发布了《北京市智能汽车基础地图应用试点暂行规定》《自动驾驶高精度地图特征定位数据技术规范》,推进《自动驾驶地图质量规范》等标准的编制。2020年9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建设全球首个网联云控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通过统筹“车、路、云、网、图”等优质要素资源,探索经济合理的车路协同解决路径,以实现L4级及以上高级别自动驾驶的落地。2021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选取北京等6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在上述6个城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应用试点。2022年9月,北京市政府正式批复了《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3.0阶段建设实施方案》。目前,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高精度地图试点聚集了地图商、自动驾驶方案解决商、车联网服务商等领域内优质企业,在高精度地图标准、地图数据传输、保密处理技术、定位服务等方面开展了测试验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