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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测绘组) 有关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2024-04-13     来源:中国测绘学会     浏览:1604次

近期,中国测绘学会等8家学会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确保相关奖项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测绘科技奖和青年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人才奖推荐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原测绘科技奖和青年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人才奖纳入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和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今年中国测绘学会不再单独开展测绘科技奖和青年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上述两个奖项的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开展。

二、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申报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中国测绘学会所属的分支机构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各有5个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和3个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推荐名额。此次自然资源科技奖与往年测绘科技奖在推荐渠道上,不同之处主要是不再设置团体会员单位自荐环节。对于需要申报且无推荐渠道的团体会员单位,可以向中国测绘学会提出申请,由中国测绘学会统一在所属分支机构或省级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的名额中调剂。

三、关于推荐成果完成评价时间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推荐成果20211231日前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经与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协调确认,只要推荐成果的主体部分在20211231日前完成评价、鉴定、评审、验收(结题)中的任何一项即可。在20211231日前完成验收(结题),但在20211231以后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成果,也符合推荐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要求。

四、其他咨询问题

中国测绘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若还有其他需要了解和咨询的问题请及时和学会马志勇联系,手机:13488819525、座机:010-63880455。

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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