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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会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9-04-16     来源:中国测绘学会     浏览:3796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测绘学会无人机创新工作委员会的运行管理,根据《中国测绘学会章程》、《中国测绘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测绘学会的分支机构,全名为中国测绘学会无人机创新工作委员会,英文译名为Working Committee on UAV Innovation under Chinese Society for Surveying and Mapping,简称无人机创新工委会。

第三条  本工作委员会由与无人机科研、制造、应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组成,是非营利性、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会员,遵照工委会工作规则,全力打造交流与资源共享联动平台,推进无人机学科教育与技能培训,开展无人机标准化研究,拓展无人机行业应用,促进无人机军警民合作,探索无人机走出去策略与国际合作模式,促进无人机与测绘等行业的紧密联系与繁荣发展。

第五条  本工作委员会挂靠单位为中测新图(北京)遥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在中国测绘学会领导下,本工作委员会计划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力打造交流与资源共享联动平台。组织开展学术年会、研讨交流会议,组织对无人机研发、应用等方面的考察、联合测试等活动;

(二)推进无人机学科教育与技能培训。组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强强联合,推动无人机遥感学科建设(设立新的专业)、专业课教育(设立新的专业课)与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术水平与软硬件装备应用水平;

(三)开展无人机标准化研究。在中国测绘学会的领导下,作为试点单位,组织制定无人机制造、飞行、数据处理、应用、培训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推进团体标准工作;

(四)拓展无人机行业应用。以测绘应用为基础,推动无人机在水利、环保、农业、电力等领域的创新发展;

(五)促进无人机军警民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应用、咨询等方面的工作,推动深度融合、资源共享,推广创新示范成果;

(六)探索无人机走出去策略与国际合作模式,加快产能输出,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倡议;

(七)完成中国测绘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活动

第七条  本工作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从事无人机生产、科研、教育、维护、服务和应用的单位。

第八条   本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7人,秘书长1人,秘书4人。

第九条  本工作委员每年按计划开展活动,活动形式可以是:工委会委员会议、学术年会/学术论坛、技术培训等。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本工作委员会经费来源于:

1.挂靠单位支持;

2.中国测绘学会资助;

3.委员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助;

4.有偿咨询服务收入。

第十一条  本工作委员会经费用于本工作委员会的会议活动及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财务、账户纳入学会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如需修改本管理办法,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同意。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授权本工作委员会秘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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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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