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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来源:自然资源部     浏览:6721次

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测绘学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所属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省级学会,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自然资源部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部与教育部、地方政府等共建高校等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章程(暂行)》(以下简称《章程》),现就2023年度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下设两个奖项,分别为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和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

(一)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

推荐自然资源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奖励范围,在自然资源领域取得重大理论、技术、方法创新,获得广泛应用且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

1.推荐成果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

2.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

3.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予受理。

4.推荐成果应在奖励申报之前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5.成果完成人中,除科研院所外,其他单位对成果确有创新贡献、但在厅局级领导岗位的人员,排名不得在前3名。

6.为支持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针对具有显著地质效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取得重大理论、认识创新和找矿技术进步的国内找矿勘查成果设立了“找矿奖”。申报“找矿奖”的,请在奖励申报系统内选择“中国地质学会”后,在“是否申报找矿奖”下拉框中选择“是”。

7.为支持自然资源标准和科普工作,鼓励标准类和科普类成果申报。

8.不接受涉密成果申报。

(二)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

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授予在自然资源相关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代表性成果的4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报自然资源青年科技奖需填报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要求同科技进步奖。

二、推荐方式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由自然资源领域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和自然资源领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通过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限额推荐符合奖励范围的成果,不受理自荐。各推荐单位和院士均应根据候选成果或科技工作者所属的专业领域,将其推荐至相应专业评审组。

(一)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测绘学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所属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省级学会;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自然资源部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部与教育部、地方政府等共建高校。

推荐名额。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中国海洋学会、中国太平洋学会、中国测绘学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所属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省级学会,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可推荐5项成果及3位科技工作者。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自然资源部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部与教育部、地方政府等共建高校可推荐3项成果及3位科技工作者。在推荐名额之外,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自然资源部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自然资源部与教育部、地方政府等共建高校可再推荐自然资源部创新平台的1项成果或1位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牵头建设多个平台的,仅可再被推荐1项成果或1位科技工作者;各学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省级分会可再推荐本学会团体会员的1项成果或1位科技工作者;各学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省级分会,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标准类、科普类成果各1项。

拟推荐的成果及科技工作者,应在推荐单位和完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科技进步奖的公示内容应包括,成果基本情况、推荐意见、成果简介、客观评价和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青年科技奖的公示内容应包括,被推荐人基本信息、代表性成果基本情况、推荐意见、成果简介、客观评价和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和科技工作者方可推荐。

(二)院士推荐

按照《章程》规定,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范围内推荐1项成果或1位科技工作者。院士推荐前,由院士通过电子邮件向相关学会提出申请(附件1),并同时抄送所推荐成果或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人。学会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章程》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将推荐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院士的电子邮箱。

院士拟推荐的成果应在完成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院士拟推荐的科技工作者应在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同单位推荐。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是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服务”(网址:https://www.mnr.gov.cn/fw/),登录“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按照“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2)在线填报,并从申报系统中导出、打印推荐书,完成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中。

本次推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

四、推荐时间

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24年4月28日,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及材料受理

1.中国土地学会

张 青 010-83064669  clssjlps@126.com

2.中国地质学会

代国标/张学君010-68999129  jiangli@geosociety.org.cn

3.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张家义 010-61592825  xh2825@163.com

4.中国海洋学会

李 征 010-63284526  471613353@qq.com

5.中国太平洋学会

刘新平010-68511730  tpyxh@Vip.163.com

6.中国测绘学会

马志勇010-63880455  18477043@qq.com

7.中国自然资源学会

刘丽娜 010-64861455  csnr@igsnrr.ac.cn

(二)技术支持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张丹凤/米 捷 010-63882166/63882111

                                                                   2024年4月9日

附件1院士推荐申请表.pdf

附件2-1科技进步奖推荐书.pdf

附件2-2青年科技奖推荐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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