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征程上,“多规合一”改革蹄疾步稳。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首个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形成。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开发管制边界,落实用途管制。
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2018年机构改革赋予自然资源部的重要职责。按照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往同时存在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逐步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2022年,我国首部“多规合一”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全局安排。《纲要》以“三调”数据为底数,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成果。
随着顶层设计完成,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批复提速。
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京津冀、黄河流域等区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落地。部分超大特大城市编制实施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发展方式转变。
从2023年全国首个省级总规、首批设区市总规以及首批县级总规在江苏相继问世,到如今,全国省、市、县各级总体规划基本批复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在此基础上,各领域专项规划逐步纳入“一张图”统筹管理,在各层级上与总体规划形成“1+N”的工作格局。各部门齐心协力保障国家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详细规划改革方向逐渐明确,各地面向全域、面向实施、面向存量,分区分类编制详细规划。
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落地实施,促进资源要素在区域和城乡之间合理配置,为夯实国家空间安全提供根本保障。美丽中国的新图景,逐渐从蓝图变成现实。
在城市,规划引领城市更新,基础设施不足的老城区、空间利用混乱的城中村、沉寂的历史文化街区,在空间结构调整中重新焕发活力,更好地匹配人民群众的不同需求。在乡村,村庄规划配合“通则式”管理规定,将建设活动统筹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管控下,以空间布局优化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
当前,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体系基本建成。站在更高起点上深化“多规合一”改革,需要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让国土空间规划真正能用、管用、好用,更好地服务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