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和《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国测人发〔2014〕8号),经审核,兰艳青等2235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初始注册;张江等632人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张广波等136人符合变更注册条件,准予变更注册;赵剑春等170人符合注销注册条件,准予注销注册。
特此公告。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
1. 准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 准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3. 准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4. 准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1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