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20日施行。《条例》共8章44条,对于细化衔接上位法规定,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促进服务与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条例》的修订,是黑龙江省于2004年通过的《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已经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相适应。《条例》明确了政府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职责,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推进成果应用,促进资源共享和产业发展。
在细化衔接上位法方面,《条例》规定,未列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但急需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调整年度计划。同时,为强化市场监管,测绘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合同或委托书。
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方面,《条例》要求政府推动地理信息数据有序开放,推进与生产要素融合,支持在位置服务、精准农业、智慧文旅、低空经济、平台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应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保障。
《条例》明确,降低测绘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由发证部门决定,其他处罚由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决定。
发布会上,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振发表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省测绘部门将持续筑牢全省北斗高精度导航定位“一张网”,优化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布局,推动在低空经济、智慧农业等新业态中的应用;持续更新全省二三维地理空间数据“一张图”,建立遥感影像统筹共享机制,推进实景三维龙江建设;持续升级全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一平台”,推动“天地图·黑龙江”向综合服务平台转型;持续守牢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一红线”,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互联网“问题地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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